东北网2月24日电 2005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颁发。这个《实施意见》的制定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施意见》是多党合作的结晶。《实施意见》是在总结《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下发以来的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个别走访、集体座谈、反复研究形成的意见,这个意见在形成中,体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和我省各民主党派省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智慧和努力,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结晶。
第二,《实施意见》把我省多党合作工作纳入制度化。《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等六个方面32条,做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从而使我省的多党合作“有章可循”。
第三,《实施意见》可操作性强。《实施意见》对我省多党合作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对一些工作提出了时限和数量的要求,操作性极强。
一个全面、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已经提出,下一步就是如何贯彻和落实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执行了1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至少也要执行10年以上,贯彻落实我省的《实施意见》虽然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化的工作,但是我们还是要“只争朝夕”,抓紧落实。前些年,我们在贯彻中发[1989]14号文件中,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在制度化要求的执行上,还有一些差距。如,对非中共干部的培养、使用上,民主党派与政府对口联系工作上,特约员的活动上,统战工作的宣传上,民主党派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的信息反馈等工作方面发展还不太平衡。只有我们扎扎实实地工作,才能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为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我们民建省委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从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行动指南的高度,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要结合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在今年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的五点要求,结合民建会章会史教育和建会60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学习班、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加强我会党建理论的研究与探讨,丰富和发展统战理论,在中共各级组织的领导下,不断提高我会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二、要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政治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和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以及我会参政党建设目标,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针对我省具体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以思想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我会与时俱进,全面发展。
三、要以《实施意见》精神实质为指导,在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原则指导下,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要围绕我省经济建设的新特点新问题,深入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要针对社会结构新变化新动向,树立“人才兴会”观念,加强联系人士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要针对疾病、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经济落后地区、城市弱势群体,深入开展社会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员作用,充分利用民主监督的机制和渠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创造和谐社会做出不懈的努力。
我们相信,随着《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将得到进一步体现。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将不断巩固发展,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将进一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民建省委也会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