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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3月1日实施 歌屋:不接纳未成年人难
2006-02-26 07:00: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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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6日电 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中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有关人士指出,这个条例的出台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度。

  据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上一家歌屋老板讲,现在到他们歌屋消费的大多是年青人,由于现在的孩子发育早、长得高,十六七岁的孩子看起来与二十多岁的成年人没什么两样,而且打扮很前卫,根本看不出真实年龄。而他们无法要求每个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因此,有这个条例和没有这个条例一样,对他们来说根本不起作用。

  哈尔滨市开发区一家“KTV”的管理者说,这个《条例》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确实有好处,条例实施后,他们会严格按照条例执行,但他们无法核实消费者的真实年龄,在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纰漏。

  据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傅尧介绍,这一条例出台非常有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肯定会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一方面,商家无法判定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线;另一方面,商家的逐利性无法改变,不管多大年龄的人前来消费,商家都会照常接纳。

  针对这一情况,他们将对商家进行培训、指导,严格要求商家,并要求商家在娱乐场所入口处的明显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的提示牌。如果发现违规的娱乐场所,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本报首席记者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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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原有规定相比,新《条例》提高了设立娱乐场所的准入门槛,严格了审批条件,同时在保证消费者安全方面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根据新《条例》,今后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也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今后,娱乐场所的营业结束时间将限定在凌晨2点。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