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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对撞一死一伤 伤者及滑雪场主共负赔偿责任
2006-02-27 13:55:4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贾晋璇 刘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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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2月27日电 同事结伴滑雪不慎剧烈对撞,造成一死一伤。平房区法院日前判决,伤者及滑雪场主连带赔偿死者家属23.5万元,滑雪场主不服上诉,被市法院驳回。

  张某和同事陈某等十余人结伴到郊区某滑雪场玩滑雪圈。在向坡下滑雪圈时,张某率先滑下,陈某也快速向下冲去。当张某下滑到滑道终点时,因终点滑道是一个缓坡,张某的滑雪圈在惯性作用下又倒滑回来,正好和这时随后坐滑雪圈高速冲来的陈某发生剧烈对撞,张某当场被撞晕,陈某被撞伤。同事们紧急将二人送到医院。几天后,张某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的家属到法院起诉陈某及滑雪场业主冯某,要求赔偿。

  平房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娱乐、健身场所———滑雪场具有一定危险性,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滑雪场业主冯某在滑雪场终点处没有设置保护网,仅用一个缓坡替代,其经营疏忽是造成被害人张某被撞死的主要原因。至于陈某,在张某没有从滑道上安全撤离之前就鲁莽下滑,其行为构成张某被撞死的次要原因。因冯某、陈某的行为共同导致张某被撞死的后果,所以,冯某、陈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房区法院一审判决冯某、陈某连带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3.5万元。一审宣判后,冯某不服提出上诉,被市法院驳回。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