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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不再审批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的小煤矿
2006-02-27 15:43: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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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2月27日电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合理利用煤矿资源,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黑龙江省决定大幅提高新审批地方小煤矿的门槛,今后将不再审批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的小煤矿。

  由于煤层薄、煤层带倾斜度高等特殊地质条件,黑龙江省历史上形成了数目众多的小煤矿。这些小煤矿不仅浪费资源,污染了矿区的环境,还事故多发,成为煤矿安全的一大顽症。

  为彻底排除小煤矿的安全隐患,有效利用资源,黑龙江省决定大幅提高新审批地方小煤矿的门槛,新审批的地方小煤矿的年生产能力将确定为不得低于30万吨;属于稀缺资源和边角资源的,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6万吨。在此基础上,这个省将加大对现有煤矿的治理整顿力度,巩固2005年关闭小煤矿的成果,继续关闭淘汰规模小、安全没有保证、开采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根据黑龙江省2006年的部署,在2006年治理整顿过程中,该省将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原则,做好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减少煤矿数量。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

  据了解,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已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227处矿井予以公告关闭。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