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日电(记者 雷蕾)为图修车方便,在酒店旁边租房,结果汽车尾气渗入酒店,致使一名住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修配厂、车主、酒店业主按8:1:1的比例赔偿死者家属88413元。
2005年3月初,哈尔滨出租车司机李发承包的捷达出租车发生燃烧事故,李发便将车送到朋友吴吉祥开的汽车修配厂修理,因为车子损坏严重,需要长时间修理,修配厂活又多,地方不够,吴吉祥便联系李发将修配厂旁边的一个车库租下来,专门用做修车之用。这个车库紧邻着哈尔滨某酒店,属该酒店业主王祥所有。过了半个多月时间,车修得差不多了。3月27日这天,吴吉祥的修理工程彪将车点火后进行研磨,然后就离开了车库。第二天早上8点,隔壁酒店的员工一上班就发现借住在酒店阁楼上的于明和另两名员工全都昏迷不醒,随即将三人送往医院抢救,于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得知,于明是酒店业主王祥的朋友,借住在王的酒店里。27日晚,因汽车研磨的时间较长,排出的尾气便慢慢从车库墙壁上的孔洞渗入到一墙之隔的酒店阁楼里,在这里睡觉的于明和另两名员工谁也没有查觉,便糊里糊涂地中了毒。而那个渗入尾汽的孔洞是酒店和车库之间动力电线的穿孔线,搭设电线时谁也没注意这个孔洞的存在。
于明的父母得知于明意外死亡的消息后,将李发、吴吉祥、王祥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彪在车库内研磨发动机属于汽车修理的延续,程彪系吴吉祥雇用的修理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程彪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于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吴吉祥承担,并且是主要责任,其承担的赔偿比例占全部赔偿金的80%。李发作为车辆所有人及车库的租赁方,有对车辆管理不当的责任,承担10%的赔偿比例。王祥作为酒店和车库的所有权人,其出租房屋存在瑕疵,墙壁有孔洞,该孔洞又与于明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于明的死亡承担责任,亦承担10%的赔偿比例。
据此判决,于明父母共获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8,413元,其中吴吉祥赔偿70,730.4元,李发赔偿8841.3元,王祥赔偿8841.3元。
判后,吴吉祥不服提起上诉,被哈尔滨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