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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火灾隐患单位未获得政府批复 不理整改报告官员引咎辞职
2006-03-08 06:08: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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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8日电 7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正在实施的《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条例的内容进行解析。

  “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缺乏安全意识,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在生产和建设中,牺牲消防安全利益,强令带险使用,滋生了大量先天火灾隐患。”省消防总队法制处处长韩子忠说。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易导致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违法行为必须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须请示当地政府。然而,记者在一些基层消防部门采访时了解到,能够在消防部门“请示”上批复的政府部门寥寥无几。理由不外乎“影响政府税收、社会稳定”,有的干脆暗示“不要请示”,还有一些政府部门签署“按照消防部门意见办”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办”等模糊的意见。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是政府已作批复的肯定不到应关停火灾隐患单位的两成。未通过政府批准,导致消防部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隐患”束手无策,而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又加大了这些隐患的危险性。

  2004年7月,哈尔滨市平房区一百货商场发生重大火灾,损失惨重。此前,消防部门曾三次向商场下发《整改通知书》,但该商场仍未进行整改。消防部门再次向当地政府递交《责令其停产停业请示报告》,但报告石沉大海。一位消防监督员感叹到,如果政府早日作出决定进行整改,后果就不会那么惨重了。

  《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范围,对其签署意见的时间和意见明确程度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还提出强化“过程问责”制度,避免发生事故后再追究责任的弊端。并首次明确了政府的主要领导人不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据介绍,我省是火灾多发省份,火灾形势非常严峻。2004年我省发生火灾1.48万起,是全国8个超万起的省份之一,火灾死亡106人,是全国8个超百人的省份之一。2004年9月公安部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以来,我省有198个单位被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这些火灾隐患随时都有发生重大火灾的可能。截至2005年8月,全省尚有1086栋建筑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非法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