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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006-03-08 18:11: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增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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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3月8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日前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松花江流域内的全部重点源和新建排污单位实现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

  为尽快改善哈尔滨市江段水质,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水,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对松花江流域总体要求,哈尔滨市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按此方案,哈尔滨市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减15%以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城市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50%。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据介绍,哈尔滨市"十一五"期间将实施五项重点工程: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有效控制城镇污染;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控制流域排污总量;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控制面源污染;实施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据悉,为保证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哈尔滨市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16个委、办、局和各区、县(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并把流域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市长与区、县(市)长和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明确了责任和完成期限。同时,还明确要求,对流域内的新建大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且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