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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拆违"行动15日启动 拆除重点:停运锅炉房等
2006-03-13 06:21: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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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电 15日起,哈尔滨市将分期分批拆除城区及主要公路出城口的各类违规违章建筑,还路、还绿、还厕、还停车场于民,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营造宜人居住环境。这是记者从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了解到的。

  据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王铭和介绍:这是继2001年以来,哈尔滨市开展的最大规模“拆违”行动。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主次街路、铁路沿线、开发遗留地段、居民庭院、京哈路、哈阿路、哈同路出城口。

  3月15日至5月25日,冰城将开展为期70天的第一批“拆违”行动。拆除重点是: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和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城市交通,妨碍居民出行,影响供气、供热、供水防火安全及占压管线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停止运行的破旧锅炉房和闲置废弃的储煤池、大烟囱和庭院遗留建筑物等也在拆除之列。拆除后形成的空间,将按照拆建结合、同步实施的要求,通过还路、还绿、还停车场,使城市街路和庭院达到通畅绿化、整洁清新的效果,缓解交通堵塞和停车难、行路难问题。停止运行的锅炉房在被拆除后,将改建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和健身场所。

  据介绍,此次“拆违”行动采取拆除和查案相结合的原则。如此次拆迁中发现审批部门违规发照后,责任部门已自纠并拆除违规建筑的,不再追究该部门责任;对未予纠正和落实拆除的,除依法强制拆除外,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拆迁补偿原则:

  1、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对不符合发照条件,但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又持有相关证照的,应由发照机关先行注销,将其列入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不予补偿。

  3、经界定属于违规违章建筑,发照机关又不能收回或注销证照的,仍要依法拆除,由发证机关承担补偿责任。

  4、确属历史遗留的合法房屋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参照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涉及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由民政部门牵头予以资格认证,按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给予照顾的具体规定》的标准,由市、区政府安排资金给予补贴。对弱势群体由民政局、总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给予认定,并给予一次性经济救济。对符合经济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优先给予安排,房产住宅局要提前准备一批廉租房房源。

  6、对已经列入拆迁范围,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责任而不履行补偿义务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将联合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