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电 15日起,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工作在全市展开,同时设立专线电话84646470和84648995接受市民咨询和监督。就市民关注的实际操作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
申请对象为同一户口的家庭
问:“补贴”适用范围是什么?怎样理解先购后补的原则?
答:《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现阶段包括道里、南岗、道外、动力、香坊、平房、松北区,呼兰区暂不纳入,不包括县(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必须先购买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领取补贴资金。
问:哪些家庭可申请货币补贴?今年补贴标准多少?
答:《办法》所称家庭,指在同一户口并共同生活、居住的成员组成的亲属团体。2006年补贴标准为每户3万元。
申请家庭须具备三个条件
问:申请货币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货币补贴: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005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为7045.5元。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2005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的70%分别为11.68平方米和17.41平方米。
问: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怎么计算?
答:按申请人家庭人口总收入之和扣除缴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收入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工薪收入;2、经营净收入;3、离退休金收入;4、其他经常性收入,如房屋租金、股息、低保金等。
问: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按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权的住房面积之和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
问:家庭住房拆迁后面积如何计算?
答:提出货币补贴申请前一年内,家庭住房被拆迁的,按下列规定计算住房面积:1、以产权调换形式安置住房的,以安置住房面积计算。2、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其中已购买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面积计算;未购买房屋的,以货币补偿资金除以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计算。2005年哈尔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按每平方米2472元确定。
买商品房、二手房都给补
问:《补贴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可购买什么样的住房?
答:可以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下列住房:1、符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现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房屋买卖合同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商品住房期房。
有效期内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购买现房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时间为准;2、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以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补贴证》有效期内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货币补贴资格。
获房产证30日内需领补贴金
问: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1、在《补贴证》有效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补贴证》。2、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应持身份证、《补贴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领取货币补贴资金,同时由区人民政府收回《补贴证》。
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购房人,在《补贴证》有效期间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持身份证、《补贴证》及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办理《货币补贴购房登记表》,同时由区人民政府收回《补贴证》。购房人取得产权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货币补贴购房登记表》领取货币补贴资金。
问:购房人取得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交易有何规定?
答:购房人领取补贴资金后,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应向区人民政府全额退还补贴资金;购房人持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退款证明,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何限制?
答:每个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经领取货币补贴资金的,不得再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货币补贴。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可购买已经批准的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已经政府批准的泰山小区、香木小区、育林小区、东山小区、工农小区、军转小区等6个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