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规定火灾防范失职 主要负责人须引咎辞职
2006-03-15 14:12: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刘红伟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人民网哈尔滨3月15日电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该《规定》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改变了长期以来有关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考评和监督工作一直以结果问责为主的现状。

  省消防局副局长王秋彧说,今后,县级区域一年发生两起以上重大火灾或发生特大火灾,市级区域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以上特大火灾或者死亡30人以上火灾事故,且对事故的防范、发生、扑救等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