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6日电 黑龙江晨报今天发表评论员文章,对该报记者在“3·15”这天打假被打表示愤怒。同时提出疑问:打人者是谁?他为什么能够这么狂?相关职能部门在做什么呢?
在“3·15”这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天,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一名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执行正常采访任务的记者,居然被大肆贩卖假茅台的“南和”相关人员打伤!这样的暴行,实在令人怒不可遏,不法分子如此猖狂,到底是在向谁公然挑衅?
从媒体曝光“南和”售假至今,已有几天时间。从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来看,不知有多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曾遭到过“南和”的践踏和侵害。但不知是何缘故,“南和”下属的几个店铺似乎并未因此而受到什么“影响”,几天来仍在正常营业。那块纯属假冒的“国酒茅台专卖”的牌子还安稳地悬挂着,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还在被继续欺骗。作为维护公众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的新闻记者,当然不能坐视这样的“闹剧”继续上演。无疑,记者的“紧追不放”惹怒了那些利欲熏心、目无法纪的售假分子,于是,他们露出了本就狰狞的面目,挥舞着拳头,向监管部门、国法铁律、社会公众发出了公然挑衅!
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舆论工具,在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呼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大的影响力和重要的监督职能作用。每当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损之时,记者总要去揭露黑幕,维护正义。而这恰恰会直接触动不法分子的既得利益。但新闻记者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迎难而上,义无返顾。那相关职能部门又是在维护谁的权益呢?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如果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南和”还会以明目张胆地挂者“国酒茅台专卖”的幌子,继续欺骗消费者吗?还会肆无忌惮地对“打假”记者大打出手吗?
“南和”售假案件早已被公安部门认定,并移送检察机关。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影响它的生意,而且还能在“3·15”这天抖抖威风,对记者大打出手。只是它留给了社会一个疑问:它是谁?为什么这么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