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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源”售货员殴打六旬顾客
2006-03-19 08:18: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忠岩 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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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9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民李某母女俩在大福源超市购物时,因琐事与售货员发生争执,进而被打伤。当母女俩要求超市及打人的售货员进行道歉时,超市却表示,这是售货员的个人行为,与超市无关。

  据李大娘介绍,12日14时许,自己和在哈市某医院工作的女儿郑某到南岗区宽城街上的大福源超市购物。当时超市人很多,自己排在一位老人的后面买熟食。老人在购物之后向售货员刘某要了几个塑料袋,但老人走后,刘某却对这位老人低声咒骂,而李大娘恰巧听到了刘某的骂声。李大娘表示,自己今年57岁了,也算是个老年人,听到售货员这样说那位老人,她心里很不舒服。于是,她便对一位同样在排队买东西的老人小声说:“这孩子怎么能骂人呢,我们是来消费的,又不是来挨骂的。”然而,自己所随口说的一句话,却招来了售货员刘某的不满。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售货员刘某对她进行了推搡。此时,正在附近柜台称熟食的女儿郑某赶紧跑过来,并用身体挡住刘某问,为什么要打她的母亲。而刘某却不由分说地向郑某的脸上打来,并用脚踢郑某的肚子。后来双方被其他的顾客和售货员拉开。14时40分许,李大娘和女儿郑某报了警。5分钟后,大成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简单询问后,将李大娘母女和刘某带回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当天18时许,郑女士和李大娘来到公安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诊断,郑女士面部、下肢等部位损伤,而李大娘则是头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15日,郑女士接到了大成街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裁决书上写明,刘某因殴打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以刘某罚款三百元处罚。对此,郑女士表示,自己和母亲到大福源超市购物,却遭到超市售货员的殴打,身心受到损害,售货员刘某和大福源超市有关人员应该对此事进行道歉。“但自从事情发生后,大福源超市的有关人员一直没有对我们表示欠意,这种做法让消费者难以接受。”郑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针对李某母女购物被打、要求道歉未果一事,记者采访了大福源超市有关工作人员。该超市客户服务部一名姓何的工作人员表示,售货员与顾客发生争执,是其个人行为,与超市无关。目前,当事人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了。至于超市对其怎样处理,是超市内部的事情,不便对外透露。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