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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黑龙江省七项措施促进新农村卫生建设
2006-03-21 16:30: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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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1日电(记者 杜筱) 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日前,黑龙江省制定出《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卫生工作方案》,将采取完善公共卫服务、医疗服务体系等七项措施,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努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卫生建设。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逐步提高全省以乡为单位的五苗接种率,疫情报告快速准确,抓好肝炎、结核、艾滋病等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006年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57.7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5.47%,全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增强抵抗疾病的能力。到2010年,农村妇女的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三项指标分别达到83%、22.05/10万、26.28‰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统筹县域内卫生资源,逐步形成“体系比较健全、条件比较完善、水平比较可靠、价格比较低廉、反应比较迅速、应用比较方便”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村级医疗服务规范化,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县、乡、村医疗机构网络化,把农民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乡村,并逐步探索在农村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建立起双向转诊、六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医疗服务模式。

  建立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提高乡村医疗技术水平

  坚持每年从在职乡村医务人员中招收200人到医学院校学习,进一步落实村医拜计划,全省所有村医今年全部完成拜师结对子;继续强化对2万余名乡村医生的在职培训,过两年时间使全省乡村医生熟练掌握3000个理论知识点,35项操作技术,辨识18种症状,诊疗98咱常见病。从2006年开始,从培训人员中选树100名省级名村医、50名省级乡镇名医、50名省级乡镇卫生院名院长,成为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中坚力量。

  建立农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推行大数法则、保大兼小、预防为主、质量效率、利民便民五大方针,积极引导农民参保,力争2007年覆盖全省广大农村,参合率达到85%以上。要在以统筹为主的基础上兼顾小病,避免因小病误治或不治拖成大病。千方百计控制医药费用,实行因病施治、梯次用药,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为新农合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服务,让农民花最少的钱看好病,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

  建立卫生支农体系,促进社会卫生服务公平

  深化万名医师支农工程,继续从黑龙江省医院等14家三级综合医院每年抽调70名医疗技术骨干,组成医疗队到14个国家重点扶贫县工作一年,争取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有帮扶乡镇卫生院的任务和义务,通过帮扶,使乡镇卫生院的条件有所改善,功能有所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乡镇农民健康素质有所好转。另外,优先照顾农村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

  建立农村卫生资金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落实好国家下达我省的555所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规划,解决好对没有纳入国家建设规划的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问题,保障省级几下负责乡镇卫生院的常规设备的投入。突出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关于新增卫生事业经费重点要用于农村,用于县以下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加大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推进力度,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健全卫生法制体系,保障农村卫生依法运行

  大力整顿农村个体医疗市场,在行医资格、机构布局、药品购销渠道等方面严格准入,打击各种误导、欺骗患者的行为;规范医疗行为,普遍推行医疗技术诊疗规范,严格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准入审批制度,保证用血安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坚决打击农村游医药贩,通过宣传,提高农民识别真伪的能力,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清理农村医疗卫生市场。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