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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区域
冒出一新烟囱
记者近日来到了这个新锅炉房的建设现场。这个锅炉房位于南直路、桦树街和南棵三道街之间,位置很隐蔽。锅炉房占地面积大约400平方米,有三层楼那么高,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工人们正在室内安装一台40吨的锅炉。建筑的一侧,建有一个半米高、直径大约三米的烟囱基座。
两名正在施工的工人告诉记者,这栋楼是太平房产经营公司在建的锅炉房,是去年年底开工的,打算安装2台40吨的燃煤锅炉。正在安装的这台锅炉马上就安装完了,下一个供暖期这个锅炉房就可以投入使用。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建设这个锅炉房,投资至少需要1000万元。
实施“蓝天工程”
拔掉510根烟囱
按照《哈尔滨市供热工程总体规划》和“蓝天工程”的要求,经哈尔滨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2005年3月,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亿元,开始建设原太平区集中供热工程,到2005年年底一期工程基本建成完工。一期工程供热范围:东起阿什河,西至宣化街、南通大街,北起松花江南岸,南至先锋路。管网几乎覆盖了原太平区整个区域。无论是新建小区,还是旧有房屋,随时可以并入该集中供热管网,既避免了建一栋房子、竖一根烟囱而影响环境,又可以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据该公司张滨生总经理介绍,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期工程中,该公司将建设滨江发电厂,整个工程供热面积能达到1450万平方米。按照市政府“蓝天工程”的要求,该工程近年全部完工后,将拔掉原太平区510多个小烟囱,使原太平区基本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三部门均未提供
新建锅炉房手续
集中供热区域内为何还要再建新锅炉,造成重复浪费?记者两次来到新锅炉的建设单位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太平房产经营公司了解情况,均没见到公司负责人。记者无奈在电话中采访了该公司一位姓程的副经理。程副经理告诉记者,新建的锅炉房属于翻建工程,他们准备拆除新锅炉房周边5个小锅炉房,建一个大锅炉房。至于具体要拆掉哪座小锅炉房,他表示不能透露。他告诉记者,新建锅炉房是经过哈市供热办批准的,审批手续在哈市物业供热集团。
作为负责哈尔滨市全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哈尔滨市供热办对此又有一番解释。宣教处的黄处长听说记者的来意后说,这件事供热办是否审批了,她不清楚。要想了解真实情况,得找太平房产经营公司的上级单位——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
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宣传处的赵玉告诉记者,太平房产经营公司要接管一处面积较大的新建小区,同时还将拆除附近的几个小烟囱。她也拿不出该工程的建设审批手续。
政府规定难阻
“黑”烟囱建设
2004年12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7条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或者使用清洁能源供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供暖燃煤锅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12条规定,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燃煤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燃煤锅炉。
记者在哈尔滨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哈市燃煤锅炉烟尘污染严重。为了减少大气污染,使哈尔滨的空气状况好转,从2000年开始,哈市开始实施“蓝天工程”,5年来,共拆除停用小锅炉900多台,使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由1999年年末的280天增加到301天。“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将投资约143亿元,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的实施,拆除1500根烟囱,力争到2008年使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2010年达到92%,使市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