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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邻居吵架诱发心脏病死亡 邻居承担三成责任
2006-03-23 09:49: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晋璇 桂玲 邵晶岩 卢军
东北网3月23日电只因与邻居大吵一架后,情绪过于激动,家住哈市某区的常某竟因冠心病急性发作而心衰死亡。其家属将邻居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于某一家人的行为与常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但非直接原因,因此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55000余元。
常某家住在哈尔滨市郊,2005年5月,于某想扩建房屋,便与常某商量,常某一口回绝。后来,于某便伪造了常某的签名,以此取得了建房的审批手续,并开始建造房屋。常某发觉后即刻提起诉讼,要求所属规划局撤销于某的个人建房审批。2005年6月17日,规划局作出了撤销决定。
当晚18时许,于某的妻子、嫂子、姐姐三个人来到常某家中,就建房的问题与常某及其家人吵了起来,还向常某的母亲身上扬炉灰。常某见状大怒,用铁棍子打于某姐姐的头部一下。随后于某的姐姐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常某也被传唤过去录取笔录。
19时左右,常某取完笔录回家后就感到心口不适,被送到医院急救,抢救30分钟后死亡。经省公安厅鉴定为:常某系生前因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心衰死亡。常某家人于2005年7月将于某的妻子、姐姐、嫂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即原告因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的30%。2005年11月,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常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55000元。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