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7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林业厅获悉,“十五”期间,黑龙江省林木蓄积年均总生长量1837万立方米,年均总消耗量1688万立方米。除去自然损耗等非生产性消耗外,黑龙江省林木蓄积年均净增加149万立方米,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森林无序采伐的状况得到了扭转。
“十五”期间,国家下达的我省地方林业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779.81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量295.31万立方米,出材量169.48万立方米。为了保证采伐限额的落实,我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了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森林资源消长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此外,“十五”期间,全省实现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微机化管理,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办证合格率。在整顿木材流通秩序的工作中,加强了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治理和整顿,清理了一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厂点,有效堵塞了非法木材的流通渠道。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管理监督体系。
通过以上措施,我省森林资源过度消耗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森林无序采伐的状况得到了扭转。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我省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效益、保护森林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方面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无证、超证、超计划采伐问题仍时有发生。2004年,饶河县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无证采伐天然林130多公顷,造成震惊全省的毁林大案。此外,个别单位不按设计施工,超强度、超面积采伐也仍然存在。 2005年国家林业局对嫩江县进行采伐限额检查时发现,被检查的24个小班中有7个小班存在超强度、“拔大毛”采伐问题。此外,不法分子毁林开垦、毁林复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05年,庆安县大面积毁林开垦林业用地近70公顷,造成呼兰河上游生态环境的破坏。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加大对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并坚持采伐限额制度。预计到2010年,我省林地面积将达到2141万公顷,林木总蓄积达17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