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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英雄流血还流泪 黑龙江省出台从优待警措施
2006-03-27 18:48: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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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7日电(记者雷蕾)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从优待警若干措施,要求不断拓宽从优待警渠道,力争在因公负伤民警医疗、保险和救助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减少民警不必要伤亡,力争2006年因公伤亡民警人数同比2005年下降10%。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统计,2005年黑龙江省共有104名民警伤亡,28名民警因公牺牲,9名民警因疾劳成疾牺牲在工作岗位上。

  黑龙江省公安厅将利用三年时间使基层所队实有警力达到所在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加强内部挖潜,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到2007年年末全省县(区)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全部达标,努力实现“人往一线走,钱往一线投,物往一线流”的工作目标。

  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落实人民警察年休假和体检制度,逐级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减少因积劳成疾造成民警伤亡的数量。省公安厅将建立民警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为全省民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市、县公安机关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健康辅导员队伍,并逐步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预防与干预机制。

  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入学入托和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高等学校时将享受优待政策。公安院校招收的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和黑龙江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将每年为公安英烈子女及部分特困民警子女发放助学金。

  黑龙江省还将建立民警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刑警队、巡警队、派出所等一线实战单位民警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与医疗单位协作建立民警负伤快速救治绿色通道,采取协议或预付保证金等办法,保证因公负伤民警第一时间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

  为减少不必要伤亡,今后公安机关将结合实际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引导民警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学科技。

  省公安厅还决定,今后3年中央财政公安专项补助的装备建设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用于基层,为基层一线民警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今后,凡因没有配备防护器材造成一线民警伤亡的,将追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公安部下达的公安专项编制,原则上也全部用于基层和一线;除特殊岗位外,新录用民警和公安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充实基层一线,而且要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省厅和市地公安机关每年都要抽调不低于机关实有警力5%的民警到基层一线工作。在提职晋级、选优评模、立功受奖上优先考虑基层民警;对在基层一线所队勤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民警,要争取解决职级待遇。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