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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两万元酬金 一男子替人顶罪换来一年徒刑
2006-03-29 07:39: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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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9日电 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经理孟某,明知朋友王某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却收受王某2万元酬金替其顶罪。3月中旬,被告人孟某因犯包庇罪被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4年8月28日23时30分,哈市南岗区安发桥工大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造成白某当场死亡。案发后,为迅速查明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交警部门向省交通厅发布了寻找目击证人的通告。

  通告发布后,2004年8月30日上午,一位记下了肇事车牌号的出租车司机将自己看到的一切告诉公安机关。

  交警部门按照证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找到了肇事车的所属单位。据了解,案发前一星期左右,该单位办公室主任将车借给了在某机关担任要职的王某。随后,交警部门将肇事车辆从一修配厂扣回。后经证实,车牌为黑A27277的黑色尼桑风度轿车就是案发当晚的肇事车辆。

  同年9月9日上午,自称是交通肇事人的哈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孟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孟某称,由于事发当天雨大,没路灯,并没意识到撞人。当日,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与此同时,王某等人也以孟某的名义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死者家属承诺不追究肇事者的任何责任。

  2004年9月16日,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明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孟某并未在案发现场,系冒名顶替。9月下旬,公安机关查实了真正肇事司机是王某。

  据孟某交代,他与王某是多年好友。2004年8月31日晚,王某打电话将他约出去,在车上,王某告诉他,自己驾车把人撞死了,并说当时自己喝了酒,天又下着雨。王某还对孟某说了些“大哥出事,你看咋整”、“以前大哥对你不薄”的话。随后,王某让孟某开车跟他走了一遍出事路线,告诉孟某当时在哪里停的车、哪里是事发现场。此后的几天里,王某总是叫上孟某及其朋友商量包庇其犯罪的事情。期间,王某让孟某去投案,说与死者家属谈好了,还说有关部门也已安排妥当。同年9月5日晚,王某给孟某送去了2万元钱,称以后不会亏待孟某。孟某收受王某2万元好处费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5年3月31日,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孟某则因涉嫌包庇罪于今年1月4日被哈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4日,此案经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孟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判决后,孟某不服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月中旬,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