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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议:处置不良资产要充分披露信息
2006-03-29 07:18:1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炜 刘晓波 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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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9日电 昨天,黑龙江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向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应利用新闻媒体充分披露有关信息,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私下处置和内部交易等导致低卖不良资产的现象。

  近年来,省高院在审理涉及处置不良资产案件的过程中接到反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债权时存在转让价格过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一些债务人也提出债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关联交易等问题,并以债权转让行为无效抗辩。对此,省高院提出司法建议。

  省高院建议,资产管理公司要审慎确定不良资产的转让范围和条件,对数额较大的不良资产深入核查,根据债权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选择自行追偿、单项转让或者打包出售等不同处置方式。对债务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较好、追偿能力较高或者担保物有变现可能的债权,在对清收成本及转让价格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尽可能自行追偿,实现债权收益率的最大化,不能简单地“一售了之”。建议各资产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程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新闻媒体,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做好招标、拍卖公示,尽可能扩大竞标、竞买人的范围,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应划定禁止参与债权转让的主体范围,实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并强化内部管理,防止出现暗箱操作、私下处置和内部交易等现象。建议资产公司对债务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金融债权的处置,要加强与债务人的沟通协调,采取稳妥的资产处置方式,力求通过债务人回购、债转股、资产和债务重组、委托经营等多元化处理方式,尽可能与债务人达成最佳的资产处置方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企业发展与资产处置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新闻链接

  截至2005年6月末,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各办事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57.2亿元,其中累计回收现金53.3亿元,仅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4.9%。

  据了解,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0.1亿元,其中回收现金13.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7%;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06.5亿元,其中回收现金6.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6.1%;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7.7亿元,其中回收现金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3.3%;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32.9亿元,其中回收现金28.2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1.2%。

  据黑龙江省银监局统计,截止到去年末,我省的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00多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3%,分布遍及全省13个市地和60多个县镇,涉及几乎所有行业的数万户企业。

  据新华社报道,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已连续两年在收购债权方面未实现上级核定的回收率目标。该办事处在规模内即政策性资产账面购入原值131.98亿元,要完成17.41%的核定指标,该办事处必须回收现金25亿元,但截止到2004年末,回收现金不到15亿元。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