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日电 哈市出台拆迁补偿办法。对于拆除有关特殊群体房屋的,办法中规定,对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补偿低于5.5万元的,按照5.5万元予以补偿;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书标明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或者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按照5.5万元予以补偿的基础上再予以补助1万元;对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按照廉租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暂无法补偿可办理证据保全
该补偿办法规定,对于原拆迁人对拆迁范围内遗留的该拆未拆的房屋暂时无法补偿的,可先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除,补偿资金由哈市财政先行垫付。此外,在补偿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在环境改造拆迁中补偿的应用问题,将由哈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