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日电 根据近日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向驾驶员征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今后,不买“强制三者险”的车将不准上路。谁将从“强制三者险”中受益?就此,记者在采访了保险、法律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后获悉,该条例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先行赔付。
街上被撞急救费马上到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哈尔滨市有机动车25万辆左右,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不到一半,去年一年出险率只有40%。因“商业三者险”是在投保人有责任时才赔付,即使被投了此险的车撞伤,也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据有关专家介绍,“强制三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将由国家救助基金垫付。“强制三者险”等于强制车主给路人上保险。
肇事数量多保费就增加
在不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驾驶员,都存在害怕“赔不起”或赔起来“没完没了”的心态。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强制三者险”出台后,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买单”,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肇事逃逸的现象。
《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该项规定明确了“奖优罚劣”原则,避免部分“胆大”的驾驶员产生不怕肇事的侥幸心理,减少交通肇事的发生。
专家建议“保”上加“保”
对于车主而言,在投保了“强制三者险”后,还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必要吗?保险专家认为,大型交通事故赔付金额都在20万元以上,如果在投保“强制三者险”的基础上投保“商业三者险”,将二者的最高保额相加,对于一般车辆将会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
针对已经投保较高档次“商业三者险”的车主,省保险行业协会部长宋书良建议,如果从省钱的角度考虑,可以利用“强制三者险”对“商业三者险”的“补充”作用,来降低“商业三者险”的档次。比如,已经投保了档次在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可以在购买“强制三者险”后,再将“商业三者险”的档次降至2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