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6日电 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家饭店因为使用过期发票受到了2000元的处罚。
3月11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地税局接到一名消费者举报,称他在位于学府四道街一家名为“川菜特色小吃”的饭店消费了40元,在索要发票时该饭店为他出具的竟是已作废的旧版发票。经南岗区哈西税务所工作人员核实,该饭店未按规定在3月1日前对旧版发票的数量进行报缴,并且在旧发票作废后继续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饭店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据哈市南岗区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地税局饮食业有奖发票违法举报查处和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加重了对饮食业拒开发票和使用旧版发票的处罚力度,最低处罚金额从5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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