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4月5日电 4月5日,被拍卖了3.7亿元的哈尔滨新加坡大酒店及其附属设施,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裁定,其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酒店的全部资产,变更为哈尔滨万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据悉,这是黑龙江省迄今最大的执行标的物,在法院的努力下,最大执行标的物得以平稳执行。
据了解,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诉被告黑龙江辰龙游乐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辰龙公司偿还中银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亿元,利息合计人民币2亿元。辰龙公司如逾期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应处置其所有的新加坡大酒店等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偿付原告中银黑龙江省分行。
辰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辰龙公司未能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查封了新加坡大酒店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酒店的全部资产。
因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辰龙公司的新加坡大酒店、梦幻乐园、动力站等房产、土地使用权及酒店其他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共计4.7亿余元。
在被执行人仍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委托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拍卖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两次拍卖,两次拍卖的保留底价为4.1亿元人民币,均流拍。
据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张宝良介绍,2006年1月,全国法院开展清理积案以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拍卖机构于2006年3月25日进行了第三次拍卖。竞买人哈尔滨万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7亿元购得拍卖资产,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交付拍卖款。
张宝良说,拍卖成功后,法院本可采取停业等手段执行,但考虑到新加坡大酒店在哈尔滨比较有影响,还有数百名在岗员工,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法院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在10天的时间里,先后十余次与有关各方进行协调,最终使执行各方达成了一致,保证了执行工作的平稳进行。黑龙江省法院还将协调各方,对员工的补偿问题进一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