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6日电 记者5日获悉,黑龙江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具体部门设立专人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每月零报告责任制。
黑龙江省教育部门提出,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每月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并将每月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
各相关单位在每月25日前须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我省教育部门。
对于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另悉,从5日起,黑龙江省开始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尤其是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