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0日电 我省教育部门日前出台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与保证。
背景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师生比为1:13.43;具有高级和中级教师职务的分别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2.29%和45.83%。与城镇教师队伍相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职务、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一些小学科、新兴学科、课改学科的合格教师少;教师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素质偏低。自1997年全省支教工作开展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师资紧缺的状况,但农村师资力量总体薄弱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每年从大中城市选派2000教师
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将分批选派到农村支教工作,新招聘的教师要首先安排到农村支教。从2006年开始,全省每年从大中城市选派2000名教师,重点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支教期为1年,从当年9月1日开始,第二年暑期结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则要全面负责县域内教师支教管理工作,明确教师交流的范围、任务和数量,认真执行编制标准、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教师工作量,确保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落实到位。同时,还要集中掌握一定比例的流动编制,积极促进和吸引城镇教师特别是超编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对新招聘的教师要先安排到师资紧缺的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建立农村贫困地区补充教师和县(市)、区教师合理流动新机制。
设200个农村教师岗位
在贫困县和边境县农村师资紧缺的中小学校设立200个教师岗位,公开招募大学毕业生到岗任教,时间为2~3年。条件较好的市(地)也应积极实施或试行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便加快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整体素质。
省教育厅还要求高校发挥资源优势,积极鼓励并组织高校毕业生、新任青年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建立新聘青年教师、新录公务员到农村支教的新通道,人数较多的院校要组成支教工作队,支教结束再回到所聘任岗位工作,将此作为培养锻炼青年教师、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各高等师范院校(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农村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在保证师范生培养质量和实习支教连续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习支教的多种有效途径。
享受优惠政策
将在农村学校支教服务经历作为评价考核城镇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内容。城镇中小学教师参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参评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贴要有在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支教期间表现突出的,年度考核的“优秀”名额可不占支援学校指标。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支教人员当年晋升教师职务和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城镇在职教师,支教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原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不变,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在支教学校的出差补助、交通费补贴,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由派出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支援学校支付;支教期间工资在本人职务标准内上浮一档,支教期满后上浮工资取消。在农村支教满6年的,可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到农村支教的新聘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新任教师取消见习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
省里将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对支教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争取财政对到农村参加支教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列入“村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乡村教师,毕业后回乡要安排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