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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下岗创业享受减免税每人每年不超过八千元
2006-04-11 07:08:4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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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1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部门获悉,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定额内按税种减免,制定交通协管员、社区后勤管理人员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执行。

  《意见》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政策将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每人每年8000元)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事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依次减免。

  《意见》还明确了各项岗位补贴的标准。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掌握,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按实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保补贴,其他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按15%给予社保补贴。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