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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众集聚场所附近不得开办早晚市场
2006-04-14 07:15:2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惠萍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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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4日电 昨天,黑龙江省工商局、黑龙江省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早晚市场、农村大集的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早晚市场、农村大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活跃流通的原则。早晚市场不得开办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车站、码头等公众集聚场所附近。已经设在这些区域内的,必须在一个月内迁移。农村大集不得开办在国道、省道上。已经设在市、县、乡公路上的大集,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保证路面通畅、道路运输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清查早晚市场、农村大集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行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门开办的,要明确开办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对早晚市场、农村大集上市商品的监督管理。查验上市商品的合格证、发货票及法定的检疫检验证明,检查定型包装商品的出厂日期、保存期、保质期;查处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中文标识的商品。早晚市场、农村大集不得现场屠宰畜禽,不得销售血肠、血豆腐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