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4日电 租赁房屋必须登记备案的消息见报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为从速从快为居民办理登记业务,缩短办件时间,市及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取消午休时间,周六、周日也将坚持正常办公。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有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当事人都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公地址和服务电话详见附表)。备案所需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文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另据有关文件规定,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每套100元/年,由出租方承担;非住宅租赁手续费按年租赁额的1%计收,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出租人不能按时缴纳的,承租人应当代缴,承租人代缴的,可以抵付租金。
房屋租赁期间如出现申报材料不实、房屋灭失、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等,不适合继续出租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注销其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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