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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含菌水排放有望被彻底堵住 部分医疗机构要安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
2006-04-15 06:38:0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东北网4月15日电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国家已于近日出台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现在起,哈尔滨市县级以上医院或有20张床位以上的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都要安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从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的各项指标都达到环保标准。
据介绍,国家此次出台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专门针对医疗含菌水处理的法规。该法规对医疗含菌污水的达标项目标准由以前的5项增加到20多项,污水监测不仅项目增多了,指标也提高了,同时还细化了传染病院和结核病院专项标准和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的排放标准,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包括门诊要有消毒设施的硬性规定。目前,哈尔滨市已把医疗机构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点内容,明确提出全市医疗机构都要按照新《标准》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的任务。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足额缴纳环保排污费的医院,在治理污染过程中确实缺乏资金,医院可以申请环保补贴资金作为补充,环保部门将帮助符合规定的项目办理补贴资金的申请手续。同时,哈尔滨市还将强化督促检查,监测部门将对医院的污水定期采样监测,推进部门将定期深入医疗机构检查治理进度。对完成治理任务验收合格并符合环保补贴资金规定的医院,给予30%的补贴资金;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