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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管理部门三天应对近万咨询者 四类问题房不得出租
2006-04-17 14:30: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柴宝印 张磊
东北网4月17日电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彻底清查出租房屋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活动开展以来,广大市民反响强烈。昨天,房屋租赁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四类“问题房屋”不允许出租,同时该中心公布热线咨询电话88305059,将就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据了解,各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3天以来共接待现场咨询5000余人次,接听热线电话4500余人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面积12000多平方米。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房屋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对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备案的;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租赁人姓名的、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均将处以相应额度罚款,直至依法拘留。
另悉,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市及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除取消午休和休息日外,还将原来早8︰30时至晚5时的工作时间更改为早8︰30时至晚6时。不但免费为租赁双方提供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当事人参照,还完善了服务大厅的“一站式”办公制度,对年老体弱、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