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9日电 为减少施工给工程现场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哈尔滨市建委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工程保障生产方便群众施工组织规则》,并于18日起开始实施。
《规则》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踏查,征求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服、居民意见,制定交通疏导和保障生产、方便群众的施工组织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规则》对现场文明施工提出新要求:施工现场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围挡;围挡后,应预留或开辟临时通道。临时通道应确保路况完好,通行顺畅,并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地上地下停车场、车库和消防通道等车辆出入口,必须保证通行顺畅;因施工需要暂时无法通行的,应积极采取调整工序工法,交叉作业施工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通行阻断时间。施工残土、物料、设备、暂设等,均不得阻塞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出行通道。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排查原有道路排水设施情况,对易出现雨水倒灌的地区应提前做好排水预案。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挖集水坑、排水沟、修建围堰、及时清淤等措施,避免由于雨水汇集、倒灌,给周边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带来不便和损失。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设专职人员及时洒水保洁;施工现场内残土清运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应采取湿法作业。易产生噪声的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不超标,减轻噪声扰民。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因施工组织不当或野蛮施工,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对引起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责令停工整改,按上限处以罚款,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准进入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