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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燃油附加费下调 婴儿免收 哈尔滨20日执行
2006-04-19 17:14: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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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9日电(记者 雷蕾) 记者从民航哈尔滨售票处了解到,从20日起,哈尔滨出港航班将执行燃油附加补充规定,婴儿乘机免收燃油附加费,部分人群获优惠。

  据了解,按照调整后的燃油收费标准,出生后14天至2周岁(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2周岁以上至12周岁以下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30元调整为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60元调整为30元。按此规定,目前由哈尔滨飞往黑河、沈阳的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其他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