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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全省平均水平为461元/月
2006-04-25 20:19:2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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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5日电(记者 印蕾)记者25日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调整后全省平均水平为461元/月,比2004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62元/月,增幅为54%。。

  为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适当提高低收入者尤其是从事低技术含量工作的打工者劳动者收入水平,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省劳动保障厅对2004年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最低生活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并综合衡量各地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有关省直部门的意见后,经省政府批准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为七个档次:

  大庆市区为620元/月;

  哈尔滨市区为590元/月;

  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区为475元/月;

  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为450元/月;

  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区为420元/月;

  伊春、县级市市区为400元/月;

  其他各县为380元/月。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