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8日电 一男子在哈站从退票的旅客手中以低于票面价格买到车票后,再加价卖给其他旅客。27日,这名男子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处行政拘留。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黑龙江省处罚的第一个倒票人员。
26日18时,哈尔滨铁路公安处的民警在哈站第二售票厅巡视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交易火车票。其中较年轻的男子将原价125元的T262次列车的车票以130元的价格卖给了年老的男子。民警马上将其抓获。
经审讯,这名男子交代,他姓阎,五常市人,车票是他26日在哈站退票窗口处,从一名旅客手中购买的。因为在哈站退票,原价125元的车票,要收取25元的手续费,而他只收那名旅客15元的“手续费”,所以,旅客把车票直接卖给了他。随后,他来到售票厅加价卖出。
哈铁公安处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据哈铁公安处治安支队严曾泓副支队长介绍,这名票贩子涉案金额比较小,根据以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警告后,可以释放。但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倒票行为处罚加重,最低的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该人是《处罚法》实施后,我省因倒卖车票被拘留的第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