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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滥建不予补偿且须承担法律后果
2006-04-29 09:14:3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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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9日电 群力新区土地早已全部冻结等待开发,但该区域内违法用地、私建滥建现象仍不断升级、屡禁不止,个别人疯狂建楼房、盖大棚,妄图借机大发不义之财。昨天,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重申:政府三令五申之后仍在该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的,在征地拆迁中,不但不予补偿且须承担法律后果。

  按照规定,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为东起何家沟、职工街(工农大街至规划安阳路)、规划齿轮路,西至兴安街(城乡路至哈双北路)、规划四环路(哈双北路至拟建群力堤),南起工农大街(职工街至规划齿轮路)、城乡路(规划齿轮路至兴安街)、哈双北路(兴安街至规划四环路),北至拟建设的群力堤。群力堤和群力新区建设征地,是哈尔滨市防洪安全和加快城市建设的需要,属于国家征地。市政府早在2001年就发布了《关于群力堤建设和群力新区一期工程开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告》,又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控制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用地有关事宜的通告》。这两个通告都明令各有关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建设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违法建设。然而在市政府对群力新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的过程中,群力新区中却不断有新的建筑物拔地而起,数量之多、规模之大令人震惊。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单国俊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国家法律不保护非法权益。政府发布通告之后,还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违章建房发放证照的,都要按照法律和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