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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暨复查工作年会召开
2006-04-29 14:17: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静 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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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9日电 记者28日从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暨复查工作年会上获悉,200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共审结案件5415件,给予5000余人党、政纪处分。今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审理工作职责,整体推进审理案件和复诉复查工作上水平。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杨光洪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光洪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的思想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责任重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一个人的政治生命。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案件审理和复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坚持以人为本,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这项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的统一,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省委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发展稳定服务。

  杨光洪强调,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复查大计、公正第一。提高案件审理和复查工作质量要着重处理好三个关系、体现三个结合、取得三个效果。三个关系是: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的关系,案件检查必须做到高质量、高标准。案件审理与被检查人的关系。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干部要坚决惩处,对一般犯错误的党员或监察对象,要尽量教育挽救。案件审理与常委会的关系。审理报告要力求准确,为常委会决策打好基础。三个结合是:二十四字方针之间的有机统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审理案件的关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案件审理的要求,将这些关系统一和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审理质量。实体准确和程序合法的结合。既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要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质量,不办错案。依纪依法处理违纪案件与把握政策的结合。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解放、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打击极少数。案件处理后要取得三个效果,即良好的法纪效果,良好的社会效果和良好的政治效果。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暨申诉复查工作年会精神,部署了今年我省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暨申诉复查工作。会议要求,一要不断强化“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进一步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二要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三要完善程序性法规,深入推进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四要健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积极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