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0日电 28日,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哈尔滨市监察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要求》,如下:
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要求
按照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近期将对群力新区(东起何家沟,西至四环路;南起哈双北路、工农大街,北至群力堤)规划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拆除,为严肃纪律,按时完成折迁任务,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全市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常委办公会议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提高对拆迁工作的认识,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保持一致,带头遵纪守法,不参与违法私建滥建行为,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二、凡在群力新区区域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设或参与相关活动的共产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主动到群力新区征地拆迁现场指挥部登记,说明情况,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追究责任。
三、对于不主动登记、不在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或者阻挠依法拆除,甚至组织参与上访、聚众闹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并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办理有效证件套取高额拆迁补偿金的,要主动到市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并认真纠正。对拒绝说明情况或不主动纠正的,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尔滨市监察局
2006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