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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原则通过《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
2006-05-08 19:22: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焦明忠 杜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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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第34次常务会议
张左己主持 原则通过《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

    东北网5月8日讯(黑龙江日报记者焦明忠 东北网记者杜丽华)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8日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4 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支持企业改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我省经济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并有效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这次修正条例,主要规定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抓紧搞好测算,合理确定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准备,待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开展条例的宣传、实施等工作,并加强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监督检查,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