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9日电(记者 印蕾) 记者9日从省人大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我省基本养老金水平已从1999年底的全省月人均443元提高到2005年底的576元,增长30%。我省不断调整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老年人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改善生活水平。
同时,全省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488.3万人。其中,全省20万名国有企业混岗的集体身份职工全部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省不断拓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基本形成以社会保险费征收为主、财政补助和国家支持为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额逐年增加,年增长率达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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