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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2006-05-15 09:23:5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李宪明 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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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5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获悉,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市被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这是哈尔滨市第二次获此殊荣。

  据悉,南岗区、依兰县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区),市委副书记邹新生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傅琛清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南岗区检察院离休干部卢连基和呼兰区双井镇护路村党支部书记于吉富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据了解,在“四五”普法过程中,全市普法对象共计717.9万人,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147.1万人。哈尔滨市通过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带动全民普法工作。“四五”期间,全市组织了20次市委中心组暨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辅导讲座,先后邀请19位法学专家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来哈尔滨市讲学,辅导了领导干部两万余人次。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共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近20次,有8.3万人次参加了考试。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哈尔滨市围绕中心工作和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一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四五”期间,哈尔滨市开展了“依法信访年”活动,“畅通工程”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治理冥纸生产销售焚烧活动,“帮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活动等,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哈尔滨市广泛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活动。目前,全市已有26.3%的村、30.5%的社区、13.2%的企业和31%的学校达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标准,有43个基层单位被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单位,两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