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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部门将严查未检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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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起哈市交警部门对十种无路权车辆进行了严查 |
东北网5月16日电(记者 张丹) 日前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哈尔滨市整治无路权车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未按规定检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从2006年5月起至12月末,在哈尔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取缔未按规定检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活动,为防止未检机动车被放行后,仍继续上路行驶的现象出现,此次被滞留的未检机动车车主,须到机动车检测站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放车手续,保证未检车辆及时参加检验。
据了解,从今年3月20日起哈市交警部门对十种无路权车辆进行了严查,至今共取缔存在无牌、无证、挪用号牌、未检车、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无路权车2730台,其中未检机动车达2040台,占到总数的80%以上。
针对未检车辆上路行驶现象突出的问题,哈市交警部门决定从2006年5月起至12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取缔未按规定检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组建整顿小组开展集中取缔,并运用汉王眼电子识别系统,对未检车辆进行识别,一经发现未检机动车,车辆将被滞留,驾驶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为杜绝被取缔的未检车在交纳罚款放行后,仍继续上路行驶的现象出现,此次被滞留未检车辆的驾驶人,须凭扣车强制措施凭证及行驶证到机动车所辖大队领取检车表,并到机动车检测站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放车手续。在办理放车手续时,驾驶人须向滞留车辆的交警部门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缴费票据、检车表、驾驶证、行驶证、强制措施凭证或合法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接受处罚后方可领取机动车,并应在三天内到检验部门进行验车。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前风挡玻璃未粘贴检车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根据《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十二款的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