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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降低“门槛”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
2006-05-18 13:39: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谭迎春
东北网5月18日电 日前,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打破所有制界限,大力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规定中对具备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能力,在地方经济中具有强大拉动作用的规模型非公有制矿山企业,给予与国有矿山企业同等的矿产资源配给政策,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对非公有制矿山企业为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回收率,在新技术引进、推广和设备改造上,从立项到资金投放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矿产企业回收利用残、次、尾等矿产资源,并对符合国家规定减免条件的,在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方面,与国有矿山企业实行同等减免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矿山企业收购、兼并破产及经营不善的国有矿山企业,对原国有矿山企业职工全部进行妥善安置的,对原国有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资源在有偿使用上给予优惠。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投资人治理的地块达到规定的土地利用状态后,经批准可依法无偿获得该地块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