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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自制“安眠散”
2006-06-05 11:34:1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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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5日电 日前,刘先生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就诊并买回了该院自配药“安眠散”。回到家后,细心的家人发现,在这种药品的简易包装上没有药品批准文号、没有药品说明、没有有效期。

  患者不敢服用“安眠散”

  5月29日,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睡眠不好,近一年来一直在市第一专科医院就诊开药,每次接诊的大夫不同,开的药也不一样,都是说明详尽、获得国家药准字批号正规药厂生产的药。可这次接诊大夫开的药与以往不一样了,是医院自制的“安眠散”胶囊。回到家后,他的哥哥帮他看说明时发现这种药包装过于简陋,药品没有说明,也没有治疗范围及禁忌事项等,该药的标签上只有生产日期,没有有效期限,药包装上没有药品批准文号。他们找到医院,得到的答复很简单:这是医院自己配的中药,虽然包装简单,但质量没有问题。

  医院没有明确答复

  记者看到刘先生带来的“安眠散”,仔细查看了几遍,确实没有看到药品的使用期限、禁忌事项以及批准文号等内容。随即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拨通该院电话,对方听了记者的疑问后表示:这种药是医院自配的中药,原本是汤剂,为方便患者服用才做成胶囊,这种药一般只开给住院患者临床使用。有没有注意的禁忌事项得问开药的大夫。记者询问这种药有没有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为什么没有有效期?对方只说有,反复强调这种药只应该给住院患者开,不知道为什么出现这些问题。

  自配药没文号视为假药

  据了解,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为了制止医院自配药剂过多过滥的现象,从去年8月1日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试行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对医院自配制剂作出严格要求和规范。《办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都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同时,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答复:如果医院自配药没有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文号,则可一律视为假药。对于第一专科医院自制的“安眠散”是否有问题,稽查人员按程序调查处理后才能答复。

  至发稿前,药监部门还没有给出回复,患者及其家属还在焦急地等待着。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