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哈尔滨市建筑分户供热改造出新规8成业主同意才能分户
2006-06-07 05:36:3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6月7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于6日正式下发,《新规定》取消了“对拒不配合分户供热改造的用热户,视为自动解除供、用热合同”的规定,同时规定“热用户同意率达到80%以上才能进行改造”。

  在以往的分户改造实施过程中,由于个别施工单位野蛮操作、强行分户,导致楼体受损,居民室内装修被破坏,致使部分居民对分户改造存在抵触情绪。为规范分户改造行为,哈尔滨市供热办制定了《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

  《新规定》中明确提出,实施分户供热改造的供热企业,进行改造工程施工前应走访改造楼栋热用户,热用户同意率应达到80%以上才能进行改造。如果供热企业强行施工,居民可逐级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予以制止并恢复原样。

  在以往的分户改造过程中,由于部分施工单位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部分居民的供热管线爆裂,给居民造成经济损失。为此,《新规定》要求,供热企业(单位)在分户供热改造中所使用的管材(钢管、塑料管)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劣质的管材施工。

  同时,有居民反映,部分施工单位在进行室内管线改造时,工期长,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新规定》提出,居民住宅室内施工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据了解,《新规定》还重申,下列四种情况应优先进行改造:一是公企用户与居民住宅公用的供热系统;二是设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的室内供热系统;三是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的室内供热系统;四是室温偏低的供热系统。2005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已建住宅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哈热办发(2005)8号)文件同时废止。

  据介绍,哈尔滨分户改造已实行4年,改造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左右。今年,分户改造面积在200万平方米左右。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