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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将业户赶出门 律师:商场应给予赔偿
2006-06-09 06:26:4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孙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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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9日电 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波塞冬海鲜商场的一名业户在经营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该商场扫地出门。

  位于道里区透笼街92号的波塞冬海鲜商场是一家专门进行海鲜等水产品批发的市场,业户王先生于2005年与该商场签订了柜台租赁合同,承租了该商场的一节柜台,租期为2005年10月18日至2006年10月17日。

  今年6月1日,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与哈市另一家海鲜批发市场签订了一份经营协议书。5日,波塞冬海鲜商场给王先生下发了书面通知,称王先生“违反了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因此商场决定“终止合同并收回柜台”,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王先生自负。对商场的这种决定,王先生气愤地说,当时所签的《经营设施(柜台)租赁合同》中并未规定其不准再到其它市场经营。他并没有违反合同,商场有什么权力将合同叫停?

  6日,记者随王先生夫妇来到他们在波塞冬海鲜商场内租赁的柜台前,看到柜台处有两个水产箱,里面盛满了消毒液。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被迫撤出的当天,另一名业户便进驻了这个柜台,这两个箱子就是该业户的。

  随后,记者找到波塞冬海鲜商场的董事长孙宇峰,他对此事的解释是,由于当时签订的合同规定“如承租人给出租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出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他说,李女士与另一家海鲜批发市场签订经营合同则直接导致了“波塞冬”业户的流失。另外,王先生在合同未到期就与其它市场签订经营协议,令业界有了“波塞冬要黄了”的传言,对本商场的下一步经营有极大损害,鉴于此,商场才对王先生做出了撤柜的决定。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波塞冬海鲜商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商场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对于终止合同给业户造成的损失,商场应给予赔偿,并支付业户违约金。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