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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丧葬费被人冒领 律师:家属可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
2006-06-10 08:03: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康福柱
东北网6月10日电 丧葬费被人冒领,做笔迹鉴定前后做了一年多,又被告知无法立案。宫女士说,难道我父亲的1500元丧葬费就白白被人领走了吗?
宫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父亲是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机车车辆配件厂职工。2004年12月份,父亲去世后,她本人去父亲单位领取1500元丧葬费时,财务室的人却告诉她,丧葬费已被人领走了,而且单据上还有宫女士的签名。宫女士对此十分惊讶,认为丧葬费被人冒领了,便找到了厂有关领导,厂领导要求厂保卫科人员与宫女士到铁路公安部门做笔迹鉴定。哈尔滨铁路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一位负责人受理了此事,并让宫女士回去等消息。但此后宫女士多次询问没有结果。
6日,记者与宫女士一起来到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机车车辆配件厂,该厂一位副厂长介绍,财务室原来有3个人,其中两人现已退休,还有一个姓刘的女同志在岗。当记者找到姓刘的女同志时,她表示说话“不方便”,未向记者介绍任何有关丧葬费的事便急着走开了。
记者来到当初受理此事的哈尔滨铁路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该大队一位姓安的队长向记者介绍,他刚来不久,受理此事的前任队长已调离岗位,经他向前任了解后得知,当初刑警大队确实受理了此事,但按侵占案件来处理,需达到5000元才能立案,此事不够立案标准,刑警队对此也爱莫能助。
黑龙江屹东律师事务所王军对此解释说,根据公安部门办案程序,如果铁路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应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宫女士可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委托有关部门来做笔迹鉴定。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