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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市困难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月人均补差为67元
2006-06-12 09:44:2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玮
东北网6月12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黑龙江省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均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人数达到143.2万人,月人均补差额为67元。
为了让城市困难居民实现应保尽保,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范待遇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实现低保与再就业的联动。制定并实施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针对低保对象困难程度和基本生活需要,实施了分类管理、分类保障的办法,使城市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低保调剂金在社保试点后提高到每年1亿元;市县配套资金由2003年的2.1亿元提高到2005年的3亿元。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