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7日电 两名到哈尔滨市打工的男子因手头缺钱便铤而走险,盗窃了40余箱的核桃仁等干果。当二人在农贸市场销赃时被警方抓获。15日,二人均被法院判决入狱四年六个月。
阿城市舍利乡农民洪某和郑某在哈尔滨市打工已经4年多了,因为一直没到赚什么钱。2005年11月中旬,洪某提出盗窃的想法,郑某想,只要小心些不被抓住,盗窃别人的东西来钱比自己辛苦劳动轻巧多了。二人一拍即合,开始在道外区南坎街附近库房中寻找作案目标。2005年12月初,两人将目标锁定在南坎街46号仓库。经过预谋后,12月21日23时,两人驾驶租来的货车,来到仓库。二人用铁钳子将库房门撬开,将仓库内价值21794元32箱核桃仁、9箱杏仁盗走。后把货物藏匿于郑某在哈尔滨市的亲属家中。3天后,二人在南岗区将所盗的核桃仁13箱、杏仁1箱以4千元的价格出售,二人各得2000元。12月30日,当二人携所盗的另一部分赃物在道里区农贸市场销售时,被失主发现并报案,遂被民警抓获。
15日,经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洪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成立,二人系共同犯罪。均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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