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6日电 偶发事件一:发现考生、准考证和考场考生对照表不符。
处理办法:如确系替考,没收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将违纪行为记入《违纪登记表》,如认定不清,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后听候处理。
偶发事件二:发现考生将传呼机、移动电话、书籍、资料等带入考场。
处理办法: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收回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将违纪行为记入《违纪登记表》。
偶发事件三:考生抢答或考试终了仍继续答题。
处理办法:立即制止,再次抢答或拖答,记入《违纪登记表》。
偶发事件四:发现考生抄袭、偷看、夹带等舞弊现象。
处理办法:若个别考生,收回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违纪登记表》;如发生较大面积舞弊事件,应全力制止,并立即报告主考。
偶发事件五:发现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处理办法:如确系替考、换卷,没收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将违纪行为记入《违纪登记表》,如认定不清,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后听候处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