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日电 6月30日上午,伴随着打印机清脆的滴答声,哈尔滨市民张先生在人保哈分公司营业大厅,拿到了一张印有人保“001号”字样的交强险保单,这也是黑龙江省财险公司售出的首张“交强险”保单。
据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规定,7月1日后,“交强险”正式实施。为此,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7月1日起3个月内必须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2006年10月1日起,对于未按照《条例》规定投保“交强险”或者不能出示2006年7月1日前起期的商业三者险保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关执法部门将根据《条例》给予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等处罚。在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也要随车携带保单备查。该商业三者险保单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此前,黑龙江省一些车主采取提前续保三者险的办法,来回避投保“交强险”。对此,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此路不通”。也就是说,在7月1日前购买,但在7月1日后生效的商业三者险保单不能替代“交强险”,“钻空子”的车主,虽已提前续保,但仍要投保交强险,否则车子上不了路。
另据介绍,黑龙江省人保、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天安、大地、阳光财险、华安、安邦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等9家保险公司均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7月起,各家保险公司将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审定的3个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其价格相差不大,为避免来回奔波,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性车险时最好选择同一家保险公司。